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國際化人才🥅💂、拔尖創新人才和高素質專業人才,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規劃,現將2012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選派計劃公布如下🛠。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製為準🏄🏽♂️👅;
4.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5.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根據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6.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二、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三、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準等在錄取時確定🤹。
四🎇、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其他要求(詳見《2012年國家公派留學項目一覽表》)。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①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③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⑤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⑥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製: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類別)𓀂、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別,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本科生赴國外學習/實習/交流項目(如印度Infosys實習項目等)💧。
五🤭、選拔辦法
1.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9️⃣👩🏻🦯、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2.申請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2012年3月1日-15日申請人須按所申請獎學金項目規定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du.cn/)進行報名🦸🏼,3月20日之前向各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須按《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請按照相應項目要求準備。
3.受理方式:留學基金委委托國家留學基金受理機構/單位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意昂2)的申請。受理機構/單位負責接受咨詢、受理、審核申請材料並統一向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留學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各獎學金項目申請受理方式及時間詳見《2012年國家公派留學項目一覽表》。
六、評審、錄取
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獎學金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通知將根據項目要求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各獎學金項目錄取結果公布時間如下🧚: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2012年7月份公布。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第一批(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於2012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根據第一批選拔情況確定)於2012年6月份公布;碩士研究生項目錄取結果根據項目要求另行公布。
3.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第一批於2012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根據第一批選拔情況確定)於2012年11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於2012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於2012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中外合作項目等其他獎學金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