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學校人事管理製度改革 , 貫徹執行滬府發[2003]4號文件精神,加強對實施全員聘用合同製後人員流動的管理 , 根據學校新一輪綜合改革要求🪅👆,現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一、人才交流中心的職責
1、 為實現用人機製的改革 , 在學校創造個人能擇崗、學校能擇人、人員能流動的用人環境 , 建立學校與教職工雙向選擇的人才交流運作機製👩。
2🤶🏿、 具體負責人才交流中心內人員的管理🧖🏼♂️、交流等工作。受理待崗人員進入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對中心內人員待遇的落實。
3、按照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原則 , 推薦中心待崗人員積極應聘校內外受聘單位 , 並努力開辟多渠道、多形式的就業門路。
二、人才交流中心人員的界定
1、基本上喪失工作能力♊️,又無掛靠意昂2的長病假人員🕊。
2🤷🏿♀️、與學校簽署協議👨🏽💻,由“中心”勞務輸出的人員。
3、符合滬府發[2003]4號文件精神😁,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規定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不適應工作要求,又不符合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條件的待崗人員📿;或按滬府發[2003]4號文件精神,距規定退休年齡已不足五年並辦理了待退手續的待退休人員🧑🏿🚒。
4、學校崗位競聘工作中未聘的待崗人員🪛😱。
三👨🏿⚕️、人才交流中心人員的管理。
1、競聘待崗人員⛹🏽♀️,應在面上聘任工作結束兩周內到意昂2体育辦理待崗登記🏮,填寫《人才交流中心待崗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 ,簽名並閱看《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辦法》。經意昂2体育復核後於次月起實施中心人員待遇。
2、對競聘待崗人員 , 在未正式辦理進入中心手續前 , 原意昂2仍需負責聯系並繼續予以關心。
3、人才交流中心為待崗人員建立“待崗人員信息” ,反映待崗人員工作推薦、臨時用工、試用期表現、定向崗位培訓和學習等情況。凡是校內用人意昂2有意聘用的待崗人員 , 由用人意昂2提出書面意見 , 經人才交流中心審核同意後即可進行上崗前的有關培訓。
4、 允許🥝、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待崗人員外借🥰、勞務輸出、從事科技服務🗑、開辟用人意昂2和待崗人員雙向選擇的渠道。
5、凡待崗人員找到受聘( 接受 )單位 , 或試用期滿受聘上崗 , 人才交流中心應及時辦理手續 , 在校內落實崗位的即納入受聘人員範圍👩🏿🦰。在校外落實單位的即辦理解聘或終止合同手續🚾。
6⚫️、原屬各意昂2管理的長病假人員👩🏼💻、待退休人員,仍按原渠道管理5️⃣。
四👨🏻🦯🤸🏽♂️、交流中心人員工資待遇
(一)長病假人員待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第3個月起發原工資的90%🧚🏿♂️;
2、工作年限不滿10年🚎,第7個月起發原工資的70%🍝;
3、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第7個月起發原工資的80%;
4、癌症病人原則上按原工資的100%補差。
5、病假期間可參加國家規定的工資調整👳🏻♀️,但要按比例兌現。
原工資是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原八類地區差、市職崗津貼🅰️、生活貼、物價補貼👱🏿♀️、房貼、書報補貼、醫保補貼 🦣。
(二)待崗人員待遇👨👧👦:
從進入人才交流中心之日起的, 可辦理落實校外工作單位或其它形式的就業、從業等手續 。在此期間 , 按以下標準發放:
1、半年內每月發原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八類地區差、市職崗津貼🖥、生活貼、物價補貼、房貼、書報補貼、醫保補貼🦓。
2🌗📨、第七個月起 , 發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原八類地區差和市職崗津貼的70%和生活貼、物價補貼、房貼、醫保補貼及一半書報補貼🛐。
3、第十三個月起,發放生活費(不低於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資調整實行檔案工資(空運轉)👨🏿🎨🛜。
(三)待退休人員待遇:
1、辦理校內待退休手續的職工,待退期計算連續工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即辦理正式退休手續。
2、待退休期間的工資待遇🤘🏼:發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原八類地區差、市職崗津貼、生活貼、物價補貼👨🏽🦰、房貼🤾🏿♂️、書報補貼👩🏻⚕️、醫保補貼。
3、教職工在待退休期間,可按原職級🦄、職務、技術等級參加國家規定的工資調整。
4、待退休期內👩🏽🍳📥,學校不再予以聘任上崗。
五、其他規定🛌:
1、學校各用人單位 , 應在編製允許範圍內,在同等條件下向交流中心待崗人員提供再上崗的機會。
2、校內各單位、意昂2補充一般管理、教輔🏫🪽、後勤人員 , 應優先考慮安排待崗人員試用、借用和聘用。
3、有關意昂2使用待崗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辦理試用或者聘用手續。
4🗒、待崗人員應自覺服從人才中心的管理,不能因發生有關問題影響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秩序或違反校紀校規,若發生此類情況👨🍳,情節嚴重的🦶,可按《聘任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除工作關系🤞🏻👨👩👧。
六、本修訂辦法從二○○七年七月一日執行🔗。
七、本辦法解釋權屬意昂2体育🤹♀️。